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的博士后扶持计划中,包括给到深圳工作的博士后发放安家费。
深圳市给到从其他城市来到深圳工作的博士后一次补助3万元。
凡通过深圳博士后招募计划,到深圳市定向或自主择业工作的博士后,均可申请安家费。
申请人须于入职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管理服务中心申请。
1. 申请表;
2. 进站报到证明;
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 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无本市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 工作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
6. 原始的签约协议的复印件;
7. 违约金同意书。
1. 申请人须于工作单位注销原来单位的人员档案和用人单位补缴的社会保险费。
2. 申请人应当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因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影响申请,后果自负。
3.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自己的民族、婚姻状况、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学历、职称、技术职务、获得的奖励等情况。
4. 申请人通过虚假材料获取博士后安家费的,将被责令退还并且可能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有)。
深圳市对外来博士后实施的安家费政策,旨在为其提供更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如果申请人符合要求,则可以通过递交申请材料成功申请安家费。但申请者在材料准备过程中需注意各项申请资料的准备和材料内容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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