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访问学者落户是指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来上海从事学术研究、教学和学术交流活动,并在上海申请落户的一种措施。落户后,该专家教授可以在上海从事职务、劳务或就业活动。
申请人必须是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且在本校享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同时,须在上海市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要提供上海市单位、居住证明,以及本人居住证明、身份证等证件。
申请人需通过所在单位的国际合作交流处或人事处向接收单位(拟落户单位)申请。拟落户单位上报相关报告材料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审批,获批后报送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审批、登记。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向派出单位申请出国手续,办理好赴华签证后入境上海。在上海居住满3个月以上后,可向派出单位申请出具落户证明函,并凭该证明函及其它证件,向公安机关申请上海市居留证,即可完成落户手续。
落户的专家教授可以在上海从事职务、劳务或就业活动。落户后,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落户后还可以在上海购买房地产或申请永久产权。此外,落户的专家教授还可以享受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的优惠政策,比如公共交通、文化娱乐等方面。
落户的专家教授在居留期间,应当主动履行税收义务,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同时,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如因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原因需要离开上海,落户人员须经过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在居留期限届满或者终止时,落户人员应当注销居留证件。
上海访问学者落户是上海市着力打造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一项重要措施。依托上海这一国际化大都市的综合优势,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人才来沪工作、生活,对于推进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对于落实国家“引进人才计划”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也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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