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士后基金是为了支持优秀博士后在山东省从事科学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而设立的资金。该基金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共同出资,并委托山东省博士后管理服务中心统筹管理。
申请者必须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国内已获得博士学位并在博士学位授权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完成规定的学术流动期,以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申请者必须在博士后研究期间内取得卓越的科研成果,并承担重要科研项目或取得根本突破。同时,申请者必须在山东省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并担任重要职务。
山东省博士后基金分为资助类别和奖励类别,资助类别包括山东省优秀博士后、山东省特聘博士后、山东省高端博士后等,奖励类别包括山东省博士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奖、山东省博士后成就奖等。
申请者需提交申请书、科研计划书、成果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后由山东省博士后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申请者可获得相应的资助或奖励。
申请者一旦获得山东省博士后基金的资助或奖励,需在申请年度内在山东省内完成研究项目,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汇报、结题汇报及成果鉴定等材料。同时,获得资助或奖励的申请者需要承诺在山东省履行博士后担保服务期的义务,并有责任参与其他博士后人选工作。
山东省博士后基金的设立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了重要的资金和政策保障,有利于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山东省开展研究并提高成果产出。此外,该基金还为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对于加强山东省在高端人才吸引和科技创新方面的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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